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监管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建议
传染病具有流行和传染的特性,对人类健康危害极大.
医学家观察发现,传染病的传染、流行具备四大环节,病原(细菌、病毒)传染源(人、动物、虫媒)传播途径(粪—口、空气、水源污染等)易感人群(无免疫力的人)去除任一环节因素都可避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预防传染病通常在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方面做文章。生物医学的飞速发展,使许多常见传染病都因有了疫苗接种而得以控制,如天花已绝迹,我国自1994年10月至今,未发现本土小儿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野病毒病例。
案由一:儿童多种传染病可通过疫苗接种达到不发病或隐型、轻症发病而获得持久免疫的目的。如果疫苗在冷链运输、冷藏保存、按规定时间集中接种中任一环节发生问题都可能导致疫苗预防作用的失败,造成接种了疫苗仍然发病的结果。
从2001至2006年10月底,太原市传染病医院收治的呼吸道和接触性传染病发病人数居前几位的患者以腮腺炎(541例)、水痘(378例)、流脑(50例)、麻疹(1147例)最多,其中14岁以下儿童住院人数分别为上述病种住院人数的84.47%;73.54%;64%和63.64%。且多数患儿曾接受了相应疫苗预防接种;而且发病患儿多集中发生在某一个郊县和村镇内。除此以外,未注射疫苗的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多数常见的传染病有疫苗可防,一般疾病过程顺利,经过治疗可痊愈,但如果发生较严重的合并症,后果多凶险。
案由二: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社会老龄化和闲暇时间的增多,精神需求的体现越来越多元化。养犬越来越普遍,犬在大城市中与人的距离也在逐渐缩小,随处可见的犬粪便污染着我们人类生存的空间,被家养犬和放风犬咬伤的事件也逐渐增多。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突然出现的犬常使人们担惊受怕,从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就诊记载中我们了解到,从2003年至2006年10月底犬咬伤数共计1900人,其中14岁以下儿童共计526人占被犬咬伤人总数的27.68%。见下表:
2003年至2006年犬咬伤人数
时间 |
咬伤人数 |
14岁以下
儿童人数 |
所占比例 |
2003年 |
286人 |
73人 |
25.52% |
2004年 |
366人 |
97人 |
26.50% |
2005年 |
479人 |
152人 |
31.73% |
2006年 |
769人 |
204人 |
26.53% |
我们知道,虽然传染病的诊治结合流行病学史诊断并不难,但目前医疗水平对于因病犬咬伤所致的狂犬病治疗仍为一片空白,狂犬病的死亡率为100%。
建议:
1、顺向责任监督。政府应加强对疫苗接种点的监管。尤其对冷链运输、冷藏保管、集中按时接种的全程监督。在不预先通知的前提下突击抽查,以保证预防接种检查结果真实可靠。对被检查的站(点)做详实记录,对于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直至撤消疫苗接种站(点)资格。
2、过程监督。疫苗接种站(点)医务人员应认真填写接种记录,交给家长或监护人妥善保存,发生相关传染病时做流行病学参考依据。
3、反向问责监督。对于某种传染病集中发病病人所在的县(区)村镇,借助流行病学依据,查找病源,如确因接种失效疫苗或方法不当引起散发流行或大流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应追究其违法责任。站(点)主要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相应失察责任。
4、有计划的养犬和文明养犬并举。科学测算可能允许养犬的数量、占据的空间。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超大、超数量养犬予以坚决取谛,捕杀。溜犬者应将犬证随身携带,以犬链牵拉,防止伤人事故发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因犬伤人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养犬人承担。把因病犬伤人可能发生的狂犬病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扼制死亡率最高的传染病发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