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的心得体会
“四中全会公报”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内容要符合当前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立法规范要科学、合理,即要科学的规定合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又要使权利与义务保持二者的一致;既要科学、合理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又要使二者保持其统一。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事态的客观规律作为价值判断,并使法律规范严格地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最大限度地和谐,法律的制定过程尽可能满足法律赖以存在的内外在条件。此定义表明科学立法要符合它的内在条件,即与其规制的事项保持契合,立法要与外在条件保持一致,是各种内在与外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严格执法”是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勇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正司法”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在这里,司法主要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公正的含义则包括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等。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遵循平等和正当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和正义的精神。
“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环节,是弘扬法治精神的基础工程。全民守法,不仅要求全体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学法、守法、用法,而且要求一切在华工作、学习、生活、旅游的外国人、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无中国国籍者都必须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这些构成了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依托。
“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也就是制度执行力。这种能力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治理能力的关键是人的素质,特别是干部素质。提高治理能力关键是全面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建设适应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不在是传统意识中的“与我无关”。 要增强法制观念,从我做起,从本质上认识法律树立守法精神。第一,人要认识自己作为人的价值,是有独立价值的存在,是不隶属于任何人的独立存在者;第二,这种意识在社会范围内,同时是‘社会性’的存在。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守法就成为公民的德性之一。对法律的忠诚,就是对自己的忠诚,爱法律就是爱自己。因为一个连法律都不遵守的公民,在团体、城邦、国家这类共同体中,就不可能尊重他人,爱护他人,同时也不尊重自己,爱护自己。因为他违背了自己的诺言,在德性上是成问题的,是一个不节制和不正义的人。
秦捷 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