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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治精神 强化国人规则意识

 

 

施晓静(太原市九三学社社员)

 

摘要:法治精神涵盖了善治、民主、****、公正、理性与和谐的精神。要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同时伴随着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的变革,中国人传统思想中的"臣民意识"开始逐渐地向"公民意识"转化。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国人规则意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法治精神  法治宣传  强化国人规则意识

 

一、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精神

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走法治的道路。

(一) 法治精神的基本涵义。

法治精神属于心理和精神范畴,而且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和社会精神,强调的是法治的基本立场、主张,它是法治的灵魂、要旨和内容实质。当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设施齐全完备,现实中仍存在法律权威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法治精神的基本内涵,其一,法治精神强调的是一种法治理想、法律信仰,它集中体现着社会成员对施行法治的不懈追求以及对宪法法律的高度信仰。其二,法治精神较法治理念、法治意识更具有一般意义,其蕴含的一般价值观念为现代文明社会共同认可和遵循。其三,法治精神体现着一种社会风尚、社会习惯,其深深根植于公民意识之中,表现为法律成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其四,法治精神所要求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法律思维、法律逻辑,而不是以社会常识、主观判断等为标准。其五,法治精神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伴随着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信仰和尊重法治的文化氛围才能在全社会真正形成。 

(二)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成功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容包括:(1) 依法办事。这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所在,要求所有社会活动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崇尚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3)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4)法律平等。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标准对待。(5)保障人权。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体现,已经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我国宪法、刑诉法等基本法律。(6)监督制约。这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国人规则意识

为什么要突出“强化规则意识”?就何谓规则与规则意识,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强化规则意识有什么特殊意义,以及如何强化规则意识等问题将成为当今社会讨论的重点。

(一)规则具有道德意蕴

现代法治社会就是一个需要靠良好的规则系统来维系的社会。法律往往是多种规则的混合。其中既有技术规则,也有游戏规则,更有道德规则。一旦离开了对规则的遵循,也就没有社会秩序可言。

我们中国人比较习惯使用的,是“规矩”这个词。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简单地说,所谓“规则”,就是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一些通则。它说的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或者一种客观的规律,而是说“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在现代城市生活中,我们天天会遇到许多规则,比如出行要面对交通规则,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红灯停,绿灯行。这些说的都是: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

而如今,作为社会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普遍、公开、理性的规则系统,已越来越成为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保证。现代法治社会就是一个需要靠良好的规则系统来维系的社会。例如技术规则体现的是一些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比如“进入建筑工地必须戴安全帽”、“红灯停,绿灯行”。违背了,就会发生事故,甚至会危及生命。现代化程度越高,使用的技术越发达,技术规则就越多、越细。从步行到自行车,从汽车到高铁、再到喷气飞机,人们需要驾驭的工具或技术越复杂,出行时需要遵循的规则就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格。

还有许多游戏规则是约定俗成的,也有许多是特意制定的。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很多规则也是有道德意蕴的。比如,当您参加一个活动、加入一个组织或者缔结一个契约之后,是否真的遵守相关规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遵守规则的问题了,同时还是一个是否遵守诺言的道德问题。

与特定活动中的游戏规则不同,维系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规则还具有公开性(众所周知)、普遍性(对所有公民适用)和稳定性(长久地发挥作用而不会轻易改变)。这些规则往往都具有道德意蕴,甚至可以视为一种道德规则。因为,你若不遵循这些规则,就会给他人、给公众带来许多危害。比如,“红灯停,绿灯行”确实是一条技术规则,用以保障道路的畅通、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但能不能信守这条规则,就是一个有没有社会公德的问题了。

(二)规则意识重要性

什么是规则意识?为何有了规则,还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具有规则意识呢?

这是因为,无论哪种规则,都要由具体的个人来制定、运用和执行,而人们的行动,无疑是由自己的意识来支配的。从整个社会来说,首要的问题是“规则是否良好”;而对于公民道德教育来说,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意识是否良好”。如果没有良好的意识,再好的规则也难以得到普遍的执行,规则就会被架空,社会就会处于无规则状态,公共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运行。

所谓“规则意识”,首先是指关于规则的知识。俗话说,不知不为过。公民道德教育的一大任务,就是使现代公民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准则家喻户晓,使人懂得明辨是非与善恶。

但关于规则的知识,还只是规则意识的一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有没有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比如,会计做假账,往往并不是因为他不知道“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学生****,也不是因为不知道**试时是不能****的。甚至有一种比较极端的说法:世界上最懂得法律的人,除了法官和律师之外,就是屡屡犯案的惯犯或犯罪集团头目。他们不仅知道规则,还熟稔于如何规避规则、超越规则、寻找规则或者是监管的漏洞。因此,关键还是要有遵守规则的意愿。有了意愿,即使在没有外在强制的场合,也会自觉地遵守规则。对愿意遵守规则的人来说,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符号、指示牌、标语,一个提醒,就已足够让他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当然,只有愿望还不够,还要有遵守规则的能力。这方面的能力是需要培养的。比如,运动员不应使用违禁药品。遵守这条规则,就需要有鉴别的能力。如果鉴别不清,就可能在不经意中违规。一般来说,未成年的青少年往往会更多地遇到缺乏能力的问题。但是,在迅速变化的转型社会里,成年人也会遇到一些能力上的问题,尤其是在新规则伴随着新事物快速出现的时候。这时,就首先有赖于遵守规则意愿的提高。有了意愿作为前提,能力提高才有了基础。

人们一边遵守规则,一边仍需要经过反反复复地自觉训练、反思总结、提高修养、养成习惯,以至于进入一个如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在这种境界中,遵循规则就成了人们习以为常,可以不假思索、自然而然的事。一旦达到了这种境界,人不论是否有他者监督,是否可以免除惩处,都会自觉自愿地去遵循规则。这正是大多数社会进行公民道德建设时的目标:把那些最基本的公民道德规范和相应规则,最终内化为每个公民所具有的道德素质。规则意识的增强,最终还靠公民内在素质的养成。

为了使规则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社会要采取措施向人们宣传、澄清规则,并对违规现象施以各种惩戒。这些都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这就是所谓“社会成本”。公众的规则意识越弱,社会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相反,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越强、素质越高,监管就可以做得越少、越省力。

(三)遵循规则要落细落小落实

有的规则看起来很不起眼,即使做到了也并非意味着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却非常不易。通过这些看起来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复复进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发起人们对规则的重视,培育起遵循规则的最起码的意愿。

那么,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应该从何处着手呢? 

第一,要更加重视基础性的工作。

我们一般习惯于反反复复地灌输一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再加上树立和宣传一些境界高尚的道德楷模。这固然有益于社会风气。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规范需要通过许多非常具体的规则来体现。

有的规则看起来很不起眼,如上海曾提出的“七不规范”,即使做到了也并非意味着有很高的境界,但是,要真正做到却非常不易。为此,需要把规则细化,极其明确地划清“可做”和“不可做”的界限。不仅要讲应当如何如何,还要讲清什么是不该做的,原因是什么。通过这些看起来非常微小的事,反反复复进行教育和管理,可以激发起人们对规则的重视,培育起遵循规则的最起码的意愿。

这就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但是人们经由一件一件的小事,通过对自己的生活经验的反思、反复试错,才能从心底认识到遵循规则的重要。至于养成习惯,更是需要长期的努力,切勿走形式。

第二,在实施外部制裁、采取一些具有震慑或者说是“棒喝”效果的行动之后,需要持之以恒地引导和说理。

不能仅仅满足于人们在行为上有所改变,还需要让大家学会思**。尤其是需要使人们把公共生活中的规则,当作是一条道德规则而不仅仅是技术规则和游戏规则来对待。不能总想着去弄出一套新的规避规则的办法,而是要从是不是具有尊重规则的意愿这一道德的角度去思**。这样才能激发人们的道德义务感或责任感。

这种道德责任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这个规则得到遵守的话,行动者会为自己的行动感到心安理得和自尊自信,行动者所属团体的其他成员及其代表会对他表示赞许和褒奖。另一方面,行动者如果违反了道德规则的话,他自己也会感到内疚和羞耻,他所属团体的其他成员及其代表会表示谴责甚至对其予以处分。

第三,要重视小舆论的营造。

人们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或者是工作单位、亲朋好友、职业共同体。在这些生活圈里,违背规则的行为到底是受到默认、嘉许还是鄙视、责备,对于个体的影响甚大。这是非常有约束力的舆论氛围,且易于培育人们内在的羞耻心和内疚感。

总之,公民道德建设是否真有成效,最终的检验标准不仅在于人们在行动上是否遵循规则,更在于人们是否在内心深处形成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但如果我们不能将它作为道德建设的目标,就难以为法治增强道德的底蕴,道德建设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三、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强化国民规则意识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是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战略任务,也是强化“五个意识”、贯彻落实好修改后刑诉法的迫切要求,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努力实践。 

弘扬法治精神的根基在于社会公众。只有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才能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在普通公众的理解、参与、监督下顺利施行。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尊崇和信仰法治的精神融入全体公民的血脉之中,融入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要通过扩****治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做到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守法定行止。要通过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群众权益、体现公平正义,强化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崇尚和敬畏,形成以尊重权利和遵守法律为荣,以滥用权力和违反法律为耻的社会大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修改后刑诉法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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