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
司建林
摘要:人民政协成立60年来,伴随着人民政协工作的推进和民主监督机制作用的不断加强,民主监督机制经历了一个曲折复杂的发展过程,在当前新常态、新形势下,政协怎么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怎么发挥好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成为各级政协、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民众共同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义、科学、实践
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政协的三个主要职能之一,也是我国人民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
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同,这是一种通过人民政协,由政协委员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的监督形式,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的监督。其主要特点有:
(一)群众监督性:由于作为监督主体的政协委员来自各党派团体、各行各业,代表各界别、各党派、各团体,因此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政协机关的监督,而是一种群众监督。
(二)非权力监督性: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而是所提意见建议的正确性和准确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话语权。这也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之处。
(三)协商监督性:政协民主监督是通过协商、沟通、对话的方式来实现的,是一种柔性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政治方向和根本利益上高度一致,都是反映群众呼声,通过帮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来推进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是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环节,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对于进一步改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防止和消除****现象,促进廉政建设。人民政协是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唯一由合法政党参加,并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的政治组织。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党派性特点。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派性特点,切实开展党派监督,更容易引起执政党的重视,能更好地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
(二)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困难。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这种广泛代表性决定了政协联系着方方面面的人民群众。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监督,有利于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能够了解到其他渠道难以掌握的社情民意,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充分把各界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反映出来,代表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三)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和有组织的监督,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政协各界代表人士,是在政治上有影响、或在经济上有成就、或在学术上有造诣的高层次人才,对问题看得准,认得清,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政协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它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分散监督,它是在政协组织中,按照一定的章程,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的。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比一般群众的监督更具有影响和权威、更有力度和成效。
二、从实际出发,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
在履行民主监督工作中,无论是选择监督内容还是确定活动形式,无论是组织监督力量还是提出意见建议,政协都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还考虑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 讲究民主监督的方法。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的方式有多种,在工作中,把这些方法贯穿于政协各种例会之中,渗透到视察、调研、提案等各项活动之中,体现在方方面面的社情民意的反映之中,使民主监督更加灵活。反映的问题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重点是尖草坪区委、区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反映的意见到位。在民主监督中尽量提出高层次的意见,使所提建议和批评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出的主意是真招、实招和高招;反馈的程度到位。对在民主监督中提出高层次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必须有反馈,不能不了了之。要建立和实行回复制度,做到所提建议和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跟踪的成效到位。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反馈的跟踪调查,对已回复但没有办理的跟踪督促,对已办理的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三、注重实践,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民主监督机制
规范化、制度化是整个政协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要从制度上着手,建立长久、可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政协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建立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健康运行。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力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利。建立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做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彰与奖励,达到了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