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推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议循环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型经济模式。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高利用、低排放(污染)”为特征,呈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流程,是对“高消耗、低利用、高排放(污染)”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太原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消耗型城市,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且能源紧张、水资源短缺、资源浪费、废弃物大量产生、环境污染严重等已严重制约了太原市的经济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是解决太原市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紧迫。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必将涉及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引起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关注。而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生产工序之间的小循环,也需要企业内部生产车间之间的中循环,更需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大循环;既需要循环型企业,也需要循环型园区(社区),更需要循环型城市或地区;既需要理论引导,也需要技术支持,更需要政府的扶持;既需要政策激励,也需要法规规范,更需要法律的惩戒和保障。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应在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挖掘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我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结构特点,建立一套全面、实用、可行、有效、针对性强、起点高的循环经济发展构架体系,并颁布地方法规以保障执行。 为推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建议尽快建立循环经济地方法规,以法律形式保障节约型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成熟做法 丹麦——以废弃物管理为基本,以苛税为主导,保持政策的长期稳定和方向一致,明确企业努力方向和预期收益,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 “从摇篮到坟墓”的废弃物全程监控管理 丹麦政府对废弃物管理和处理贯彻“从摇篮到坟墓”的指导思想,即:从减量化入手,减少或防止产生废弃物;对废弃物尽可能回收利用;对确实不可回收的垃圾焚烧发电产生能源;最后填埋(无害化处理)。围绕此指导思想,制定有相应的引导政策和支持体系,如:为让生产企业节约成本,同时让废弃物处理企业有利可图,对废弃物的回收质量提出要求,并对废弃物处理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为保证指导思想的贯彻落实,以法律(规)的方式,规定企业废弃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数量,超标超量排放将受到严厉处罚;规定产品及其包装在设计时就必须考虑易于回收;规定地方政府应对所有废弃物负责。 2、以苛税为主导的政策引导 为抑制废弃物填埋和焚烧,对所有运往填埋场和焚烧场的固体废弃物征收以重量计算的固体废物税,并针对废弃物处置方法的不同分类征税,如:对填埋垃圾征税每吨50欧元,对焚烧垃圾征税每吨44欧元。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税负逐年提高。 为鼓励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对回收利用的垃圾不征税。 为避免企业故意掩盖或掩藏危险废弃物,造成社会后果,危险垃圾不征税。 为促使企业少产生废弃物,对所有产生废弃物的产品及其包装征收污染税,如:一次性餐具税,电池税等。而且污染税不等于处理费,在最后处理废弃物时还要另行收取处理费。 为限制沙石采掘,鼓励建筑物料的再利用,对建筑用原材料征收原材料税。 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原料和在设计时考虑废弃物处理的难易问题,根据产生废弃物的类别和处理的难易程度,制订有不同的税率。如:包装材料的寿命不同,其污染税的税率不同;可回收利用的垃圾不征税;可焚烧发电的垃圾比只能填埋的垃圾税率低等。 为鼓励垃圾回收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对垃圾的回收利用和开发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政府设有专项基金进行补贴,目前每年补贴额为1.5~2千万丹麦克郎。对垃圾焚烧企业所产生的热气政府规定在供暖系统中优先采用,目前夏季的供热全部来自于垃圾焚烧。 为鼓励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并少产生垃圾,对玻璃瓶、塑料瓶等可直接回收的垃圾不收处理费,对其它生活垃圾则根据其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可回收利用程度等按不同税率收费。如:居民在超市购物时使用塑料袋或纸袋需要付税,同等重量的塑料袋比纸袋的环境危害要高约1.4倍,但同样容量的塑料袋又比纸袋要轻很多,所以最终确定二者税额相同。 3、长期稳定和方向一致的法律(法规)政策 为让企业知道努力的方向,2003年9月就出台了2005~2008年的国家级长远垃圾处理规划。 为保持垃圾回收企业的经营动力,环保部门要保证每个垃圾焚烧企业有足够的垃圾供应,并保证他们的生产能力不会闲置。 为使年青人在走上工作岗位的同时就会自觉地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到日常工作实践中,环保部门开展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不断提高年青一代的资源节约意识。 为使循环经济贯彻落实到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在制订发展规划、能源规划、经济预算、工作计划时必须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的节约与保护。 为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对需要填埋和焚烧的垃圾都必须送往指定的处理场,企业不能自由选择,所有垃圾填埋(焚烧)场都由地方政府所有,不允许私营。而对于可回收的废弃物可以自由选择私营的回收公司。 为防止随便处置建筑垃圾,对建设方(拆)、运输方和处理方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严格监管。 4、 取得的成就和已达到的水平 据有关资料报道,丹麦全国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已达到64%以上,另有26%左右的废弃物焚烧产生能源,只有9%的废弃物实施最终填埋处理,还有少量进行特殊处理和暂时存储。 丹麦3%的电力供应和20%的家庭供暖是由垃圾焚烧产生的,夏季的供暖则全部由垃圾焚烧产生。 5、卡伦堡工业园实践——以闭环物质流为特征的循环经济生态园 水循环成为循环利用的生产要素。卡伦堡地区水资源缺乏,地下水昂贵,发电厂的冷却水若直接排放不仅会导致水的供给短缺,使得当地其他企业无水可用,发展受到限制,而且还要交纳污水排放税。其它企业与发电厂签订协议,利用发电厂的冷却废水和余热。则发电厂加工废水的成本比缴纳污水排放税可节约50%的成本,利用冷却水的企业,比直接取用新地下水可节约75%的成本。 废物资源化是生态园存在并发展的核心。发电厂把粉煤灰送到水泥厂作原料,可以免缴污染物排放税。水泥厂用粉煤灰做原料,可以减少原料成本。双方都可以获得经济效益。 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了污染物的零排放。制药厂利用制药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制造有机肥料,免费送给周围的农场使用。使用其有机肥的农场将农产品卖给制药厂做原料。 瑞典——“生产者责任制”下的循环经济社会 1、细致全面的法规体系 瑞典是世界上较为重视环保的国家之一,其循环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也比较早。自1994年开始实施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者责任制”以来,废弃物处理范围已从最初的产品包装扩大到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电子电器产品,办公用纸、农业塑料和废旧电池等,并在逐步推广到更广泛的废弃物领域。 “生产者责任制”是瑞典为建设生态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所特别制定的法规,其战略目标是建立一个“把今天的废弃物变成某种可利用的新资源”的循环社会。其原则方法是“生产者应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而消费者则有义务对废弃产品及包装按要求进行分类并把它们送回到有关回收处。”如《产品包装生产者责任制法规》规定:所有生产、进口或者“填充”包装以及进行产品包装和售卖包装产品的厂家都有义务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这些义务包括:有一个回收系统可供顾客和其他终端使用者送回使用后的包装物;回收的包装物必须可被再利用,包装材料须可再循环,包装内含的能量可被再恢复,或者可以其他环保方式处理;终端使用者应得到有关的回收信息;国家环保局应得到结果报告;与相关地方政府就如何组织回收进行协商。该法规还为不同材料的包装应达到的回收利用率制定了目标,并在2001年提高了这一目标。 2、覆盖面广的专业服务公司 这五大公司是非盈利的,其收入主要来自会员企业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包装再利用的销售所得。这些收入被用来支付其在全国各地建立和维持一个完善的分类回收体系,以及对回收后包装的粗加工所需要的巨额支出。整个回收体系是通过让会员企业的所在城镇的专门包装材料接收点免费倾倒自己的包装垃圾,以及让居民主动把包装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回收站而得以实现的。公司对回收后的包装再进行人工分类,分类后的包装垃圾被进行碾碎等粗加工后卖给利用这些回收垃圾生产新产品的企业。 3、实施效果 随着“生产者责任制”的持续实施,涌现了很多利用废弃物进行再生产的相关企业。仅在包装领域,如今每年需要进口约14.5万吨包装垃圾以满足这些企业的生产要求。 (三)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1986年,德国制订实施《废弃物限制处理法》,把废弃物的产生作为废物管理的首选目标。1996年,又公布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理法》。根据这一法律,企业生产者和产品交易者担负着维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主要责任。在《循环经济法》的框架下,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废旧汽车处理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循环经济法》对废物清除行业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日本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健全,从基础层面的法律到综合性法律,再到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法律法规,比如《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等。1997年日本政府正式启动“ECO-TOWN”工程,其宗旨是“堵住废物源头,推进废物利用,靠环境产业振兴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资源循环型社会”。至此,日本已彻底改变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为特征的线性经济模式,代之以“最优生产、最优消费、最少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 (五)美国 主要通过财政手段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美国不仅拨款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科研项目,还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提供抵税优惠。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美国采取了由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新能源的办法。为了促进节能,美国政府每年拨款34亿美元用于旧家电回收和鼓励购买节能新产品。美国还为生产节能型家电的厂家提供抵税优惠,消费者购买节能设备也将获得抵税优惠。 国内循环经济建设的成功经验 (一)太钢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主动将“节约能耗、资源再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理念应用到企业生产经营中,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不断降低,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双升共赢”。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使太钢最大限度地拓展了生存和效益的空间,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降低铁矿石采出品位,提高资源利用率:对自备矿山选矿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将尖山铁矿铁矿石采出品位下限从20%降低为15%。虽然增加了采选成本,降低了当期产量和效益,但从长远看,可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矿山寿命。每年可多回收矿石79.77万吨,20年累计可多生产铁精矿粉近600万吨,使矿山服务年限延长3.86年。峨口铁矿将铁矿石采出品位下限从15%降低为12%,累计可多生产铁精矿粉460万吨,使矿山服务年限延长4.23年,节约了大量的矿石资源。 “提铁降硅”,节约熔剂28%:精矿粉品位由66.5%提高到69%,SiO2含量由8%降到4%,使烧结矿品位提高,烧结熔剂(白灰、白云石、石灰石)用量、高炉渣产生量都大大减少。吨烧结矿熔剂用量由170~180公斤降至130~140公斤,每年少耗熔剂17万吨。 “零能炼钢”, 吨钢能耗下降27.3%:利用高炉煤气干式除尘(BDC)替代湿法除尘,年节焦3000吨,年节水近500万立方米;利用烧结冷机余热,年回收10kg/cm2蒸汽118.8~158.44吨;回收高炉煤气(BFG),年节约煤炭3万吨;焦化锅炉由燃煤改成燃高炉煤气,年回收利用高炉煤气100万GJ,节约外购煤3.7万吨;利用4#高炉余压发电(TRT),年发电1809×104kwh(相当于0.73万吨标准煤);转炉煤气(LDG)实现未燃法回收,吨钢转炉煤气回收量可达100立方米;转炉炼钢工序可实现负能炼钢,年节约6.7万吨标准煤。吨钢能耗由1999年的1198kg标准煤/吨钢下降到2005年的871kg标准煤/吨钢。 水循环利用,“增钢不增水”:从上世纪90年代前后开始,为节约水资源、提高其利用率,太钢先后投巨资建成一期、二期、三期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能力为每日15万立方米,截至2004年共计处理回收污水7.76亿吨,全部补充到太钢生产水循环系统,大大减少了新水消耗。2002年投资4800万元建成全国最大的膜法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采用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膜法水处理技术,以每天7万多立方米的处理能力提供优质软水和净环水。截至2005年5月,共生产除盐水785多万吨,节约新水1050多万吨,产生效益4200多万元。 太钢处理、回收大量工业废水代替地下新水,使废水排放量由2002年的2200多万吨减少为2004年的1100万吨,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目前的96.77%,至此,太钢关闭了最后一口工业用水井,不再取用地下水。在1999年至2004年五年间,太钢钢产量翻了一番,每吨钢消耗新水量由23吨下降至7吨,节约了大量水资源,极大地缓解了城市水资源与企业生产用水的矛盾。 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从1934年建厂到1983年的近半个世纪里,太钢南门堆积成一座占地约2平方公里、最高处达23米,体积约有1000万立方米的大渣山。这座渣山,不仅严重威胁到太钢的生产,而且成为太原市的一大污染公害。1983年春节期间,当时年已花甲的太钢加工厂老工人李双良向太钢领导递交了改造渣山的承包方案,到1998年底,太钢渣场合计运排利用废渣2769万吨;共回收废钢铁130.9万吨,创造价值3.3亿元,总盈利达1.242亿元。目前,太钢渣场实现废渣分类倾倒。同时采用磁选技术,年可利用废渣15万吨,年创收4000多万元。 用高炉渣作为水泥混合材料,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每立方米混凝土可节约成本15~25元;钢渣替代石灰石、白云石等资源作钢铁冶炼溶剂,以利用技术成熟、利用价值较高的高炉渣形式排出,用于生产钢渣水泥或作水泥掺合料,电炉钢渣用于生产白水泥或彩色水泥;太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公司用粉煤灰生产粉煤灰标准砖、彩色砖、砌块等多种建材制品,同时,为水泥生产提供原料,生产粉煤灰水泥;含铁尘泥直接用于烧结配料,转炉污泥造球,返回转炉作造渣剂。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1999年以来,太钢实施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方式,把具有高清洁、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绿色环保材料——不锈钢作为主导产品,引进世界最先进的不锈钢生产工艺和设备,先后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工艺装备;累计投入10多亿元,完成了30多项重点环保项目;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对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2004年与1999年相比,烟粉尘排放总量下降78.43%,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下降68.79%。2005年开始,太钢利用日元贷款实施焦炉干熄焦、焦炉煤气脱硫脱**、电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钢渣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高炉煤气余压发电等10个清洁生产项目。 (二)青岛发电厂:污染“零排放” 青岛发电厂用“绿色技术”改造传统工艺,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型生态工业体系,促进了企业污染“零排放”的实现。 1、二氧化硫治理。青岛发电厂以往主要是靠燃用低硫煤来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但最终解决二氧化硫排放的手段是采用烟气脱硫技术,将直接外排的烟气用海水循环冷却洗涤其中的二氧化硫。2004年脱硫设施正式投运,工程投运后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约18000吨,将大大降低排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的浓度。 2、粉煤灰治理。2000年5月,投资1600万元,上马了一套利用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粉煤灰生产加气混凝土砖的生产线,加气混凝土砖是框架结构建筑的新型墙体砖,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和框架结构的居民楼。还投资200多万元建设了粉煤灰分选设备,直接生产出国标Ⅰ、Ⅱ级商品灰,分选出的粉煤灰已出口韩国,是国内第一家出口粉煤灰的电厂,粉煤灰变废为宝,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废水重复利用。为减少自来水用量,发电厂投资1283万元实施了废水改造回用工程,主要采用生物氧化法、气浮、隔油、混凝、反渗透等工艺,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进行深度多梯次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用于绿化、厕所冲洗等,已形成一个小的闭式循环;工业废水处理后全部补入生产系统中,再进行发电,也形成了闭式循环。 (三)青岛恒生源:打造新型生态农业 青岛恒生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从改造盐碱荒滩入手,逐渐建起了一条农作物种植、良种猪繁育、规模化养殖、绿色饲料供给、生猪机械化加工、有机肥料生产的生态产业链,形成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 1、发展种植业为循环经济奠定基础。青岛恒生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座落在即墨市王村镇西滩,开发前是一片盐碱荒滩,无法进行农作物种植。1997年以来,公司通过挖沟排碱蓄水、压沙改土造田等措施,成功改造盐碱荒滩1200亩。随着土地的持续开垦耕种,施用有机肥料培育土地,4000亩盐碱荒滩最终改造成土壤肥沃的生态农场。 2、以养殖业带动有机肥生产。恒生源良种猪场占地150亩,同时在周边农村发展专业养猪户1000多户,1998年,公司与山东省农科院联合开发研制了恒生源牌有机发酵配合肥,将猪粪尿收集起来,通过生物发酵转化为优质有机肥源,公司投资1000多万元,建成三条有机肥生产线,每年生产优质有机肥料8000多吨,畅销山东各地。在取得丰厚经济效益的同时,既满足了自身农场的肥料需求,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最终实现了物质流从种植业到养殖业再回到种植业的循环过程。 (四)青岛钢铁厂:循环经济框架基本建立 青钢以节能降耗为中心,完善工艺配套,淘汰落后的二次化铁、二次开坯生产工艺,推行全连铸和一火成材清洁生产工艺,大力开展二次能源、资源的回收利用,实现单工序废物在整个公司生产过程的再循环,建立起了循环经济基本框架。 从1998年开始,青钢共投资4000万元,先后完成了燃油加热炉改烧煤气工程。使高炉煤气的回收利用率由1997年的45%提高到2003年的75%,年节约标准煤130736吨,年减少烟尘排放量578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170吨,综合效益增加了4590万元。全公司8个重点用水工序全部配备了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对轧钢水、转炉除尘水、空压机冷却水处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基本实现闭路循环,提高了水的重复利用率。2003年青钢公司吨钢耗新水3.3立方米,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97%,居冶金行业领先水平。青钢对余热锅炉系统进行了改造,减少了工业废气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公司高炉水渣全部外销;除尘污泥、氧化铁皮、石灰面、除尘灰等全部回用于烧结;钢渣的综合利用率超过了100%,做到了当月产渣当月处理并逐步削减往年堆放量。 三、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应建立的产业化体系架构 循环经济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循环经济覆盖所有社会生产活动;狭义的循环经济主要是指废物资源化,相当于“废物经济”、“垃圾经济”范畴。还有微观和宏观之别,微观主要是指:要求企业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减量化;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并延伸到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延长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而宏观则要求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但不管怎样划分和区别,“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不会变。“减量化”原则要求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再利用”原则是指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或再制造后继续使用,尽可能地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防止产品过早地成为垃圾;“资源化”原则是把废弃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既可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又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从微观层面上分析,循环经济的产业化体系,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生产消费、加工要注重产品的开发与质量,减少原材料的消耗和选用能够从回收到利用的材料、结构;第二,在简化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同时,要做到可以回收再利用;第三,对于有毒有害的产业废弃物进行及时的环境无害化处理;第四,培育把消费后的产品资源化的回收,是对生活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处理量降低到最小的有效方法;第五,要尽可能地把污染环境的能源转移到可再生利用的沼气及太阳能和风力等绿色能源上来。 从宏观角度分析,要建立循环经济的产业化体系,则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发展总体战略和方针目标及项目总体布局。包括①发展绿色产业的战略、指导思想和产业调整方案;②如何分区域建设相关产业原料基地和环境保护应采取的措施;③明确支柱产业;④确立总体建设布局。 2、建立绿色产业原料基地。包括①可行性分析;②发展绿色产业原料基地的指导思想;③发展绿色产业原料基地的建设的主要项目和投资概算及筹资方式;④发展绿色产业原料基地主要环境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3、规划绿色林业发展。包括①分析林业发展现状;②发展林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引进的新品种;③林业建设项目和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④发展林业的对策和措施及市场目标,实现生态林与经济林有机结合。 4、发展绿色农业、畜牧业和养殖业。包括:①绿色农业、畜牧业和养殖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市场调研分析;②绿色农业、畜牧业和养殖业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开发目标;③高科技绿色农业、畜牧业和养殖业的主要规划项目及所需资金概算,资金来源;④绿色农业、畜牧业和养殖业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5、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包括:①区域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全面介绍;②区域内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和森林旅游现状分析;③区域内旅游业短期、中期、远期发展目标;④区域内旅游业规划项目、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⑤绿色产业示范区(园)发展旅游业如何实现与绿色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及其对策、措施。 6、发展无公害生产资料和无公害包装容器。包括①分析无公害农业生产资料使用情况和治理白色污染及无公害包装容器使用情况;②确定无公害农业生产资料和无公害包装容器发展目标;③进行无公害农业生产资料和无公害包装容器开发主要项目及投资概算;④发展无公害农业生产资料和无公害包装容器的对策和措施。 7、发展高科技绿色产品深加工业。包括:①论述开发高科技绿色产品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及发展目标;③应大力发展的绿色产品项目;④开发绿色产品战略和对策;⑤建立发展高科技绿色产业监测系统和质量保证体系。 8、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应与开发高科技绿色产品的环境要求相适应。包括:①论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与发展高科技绿色产业之间的关系;②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提出环境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③规划发展目标;④制定对策和措施;⑤明确主要环境保护项目,污染源治理和投资概算;⑥建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控制、监测系统。 9、进行投资总概算和综合效益分析。内容是:①对重点项目进行综合效益分析,包括:投资总概算、产品成本、产品市场目标、资金回报率、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②总体规划所需资金来源、筹措方案和资金投入方向等;③规划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评价依据;④规范领导机构和组织建设;⑤进行形象宣传、教育、科技培训和人才培养。 循环经济法规的体系框架构想 为高起点、高标准地制订好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的法律法规,特提出如下体系框架。 1、抑制废物形成制度。由于抑制废物形成的代价要比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成本小得多,体现了预防优先的原则,因而被许多国家确定为基本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荷兰环境管理法》规定,从防治或限制产生垃圾的意义考虑,议会令中可以制定出有关生产、进口、使用、加工、提高或接收的物质、制剂或其他产品分类目录的规则;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规定了8组不可利用的废弃标准;丹麦的《废弃物21计划》规定,废弃物应被视为资源,首先应被回收使用,其次是焚烧产能,最后是填埋。 2、循环名录制度。循环名录包括强制循环和自愿循环两类名录。强制循环名录一般规定责任者的范围和再利用、回收或再循环产品或材料的类型或种类。如欧盟1994年制定的关于包装物和废弃的指令,适用于所有在共同体市场中存放的所有包装。 3、循环目标制度。德国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的回收率要达到80%。法国规定,从2003年起,包装废弃物的85%应该得到循环利用。 4、循环程序和示范制度。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强调,废物必须以不损坏环境和人类健康的13类方式和程序进行处理;卢森堡规定,应确保不同种类的废物分类储存或堆放。 5、技术与工艺标准及技术性指导制度。废旧物质的回收、再生和循环利用往往存在二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风险,因此必须制定有关的技术和工艺标准,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6、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法国规定,资源回收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的电子垃圾;瑞典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共同承担。违反义务必须承担责任,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规定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 7、政府扶持制度。欧盟国家对循环经济的政府扶持措施主要为融资帮助、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绿色补贴、环保专项基金支持、贴息贷款、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鼓励绿色消费,照顾性地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循环经济科研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废物回收与再生企业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鼓励循环经济企业的股票上市,优先发行循环经济债券和彩票等。 8、市场准入与许可制度。欧共体1975年关于废物处置的框架指令要求全面建立许可要求制度;奥地利1998年修正的《废物管理法》规定,任何回收、储存、运输和处理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9、市场运行制度。为了解决生产企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亲自履行回收义务的问题,一些国家的行业自律组织和其会员在法律的框架内组建了许多回收与再生利用的专业公司。为了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一些国家还建立了防治废物再生利用的市场垄断制度。 10、经济刺激制度。经济刺激手段可用于对直接管理的补充,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为了鼓励减少废物的产生量,《丹麦环境法》规定,任何人产生纳入地方收集和运送安排的废物,必须向提供该项服务的环境机关缴纳费用。 11、社会支持体系制度。为了鼓励绿色生产、绿色经营和绿色消费,欧盟及其成员国还建立和完善了绿色GDP、计划、规划与布局、有效管理与监督、科技研发促进、多元化的回收方式并存、宣传教育与职业培训、公众参与、市场运行、发展与培育中介组织、建立行业协会,建立推广循环产品标志与循环包装标志、信息化建设等制度。 将循环经济原理“渗透”到各行各业各项工作中持续推进 发展循环经济,关键是要认识到位,重要的是持续推进、不断“渗透”。时时处处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原则来分析审视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工作的现状,重新规划调整发展思路、工作思路。 发展循环经济,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提高思想认识。只有提高了认识,才会有行动的自觉。要加大对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和文化氛围,不断把循环经济原理渗透到各行、各业、各部门、各项工作中。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用全局的视野去把握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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